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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補助銜接獎勵造林 優化國土生態綠網韌性!

发布于 2026-04-28 00:00 阅读(

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補助銜接獎勵造林 優化國土生態綠網韌性

2026-04-28 最新消息屏東分署 為持續防治強勢外來入侵種—銀合歡,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今日發布「屏東縣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補助作業要點」,針對恆春半島地區私有土地提供移除補助,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積極移除銀合歡,並銜接獎勵造林政策重新植林。

移除補助銜接獎勵造林,提升生態復育成效
銀合歡繁殖能力極強,於恆春半島成為強勢入侵種,導致其它原生植物生長不易。林業保育署希望透過這項補助機制鼓勵民間持續參與銀合歡移除,並於移除後配合造林復育,以避免銀合歡再度萌發,確保防治成效。
本要點補助範圍為屏東縣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牡丹鄉、枋山鄉及獅子鄉等恆春半島地區,遭銀合歡入侵占比達20%以上之私有土地、原住民保留地,或國、公有土地出租造林地,惟112至113年間已領取林業保育署銀合歡收購費用者,則不能重複領取此項補助。

分級補助,依入侵占比核發每公頃最高16萬元
林業保育署指出,要點依銀合歡覆蓋率或株數所占比例分級補助如下:
●達80%以上者,每公頃補助16萬元
●50%以上未滿80%,每公頃補助12萬元
●20%以上未滿50%,每公頃補助8萬元
此項補助至117年為止,為期3年,申請期間自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林業保育署經管之國有土地出租造林地,由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所屬各工作站受理;公有土地出租造林地、私有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則由申請區域所在地之鄉(鎮)公所受理。申請案件經初審合格後,申請人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完成銀合歡移除;於115年及116年申請之案件,如因配合造林季節需要,得於當年度9月30日前申請展延,最遲可延至翌年4月30日前完成,兼顧作業彈性與實務需求。

中央地方協力,打造恆春半島永續生態環境
林業保育署表示,本要點由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移除+造林復育」,希望能進一步減少恆春半島銀合歡覆蓋率,並恢復原生植群,打造更具多樣性的原生生態環境。 相關照片 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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