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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把法庭搬到长江边!
发布于 2026-09-14 22:56 阅读()
原标题:特写:把法庭搬到长江边 新华社记者赖星 夏日的长江碧空如洗,因汛期的到来,江面显得更加深沉浩渺,往来船只也清晰可见。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6月4日,“世界环境日”前夕,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首次将法庭搬到长江边审理非法捕捞案件。随着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在合议庭的上方,写有“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字样的红色横幅十分醒目。审判员的身后就是长江。 这起案件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审理。法庭邀请案发地城子镇火龙村村干部以及周边村民、学生等60余人参加旁听。 九江市柴桑区城子镇位于长江入赣处,渔业资源较为丰富。长江禁捕后,依然有人趁着夜色入江进行非法捕捞。 主审法官雷琴介绍,陈某珍、刘某球、沈某庆、张某孝等5名被告人都是城子镇火龙村村民,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他们多次驾船合作到城子镇附近长江水域电捕野生鱼。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长江十年禁渔是长江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举措,对长江水域生态恢复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五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流域禁渔期使用电鱼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依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雷琴介绍说。 此案审理过程持续约1个小时,五名被告人分别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法庭依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他们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同时制发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长江水域作业。当庭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瑞昌市人民法院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组织这五名被告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向长江投放鱼苗,引导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法律意识,用实际行动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于2019年6月在江西瑞昌市人民法院挂牌成立,这是江西省首家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法庭。 “到案发地开庭能取得更好的庭审效果,能够更好地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江边居民对长江禁渔禁捕工作的意识。”雷琴介绍,依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正是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成立的意义所在。(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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