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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1412萬!拿去個人支出、賠胞弟車禍款 賴清德愛將林宜瑾一審重判7年!
发布于 2026-07-03 10:58 阅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籍台南市立委林宜瑾,被控於任職議員與立委期間,透過服務處黃姓女主任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共計1412萬7388元。台南地院今(2)日下午一審宣判,由於林宜瑾及服務處黃姓主任於審理期間均坦承犯罪,且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法官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判處林宜瑾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姓主任則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因涉嫌在民代任內詐領公費助理費1412萬餘元,今日一審遭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圖/林宜瑾 臉書粉專)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的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臺幣1412萬7388元。檢調調查發現,其所詐得的款項多用於服務處公務及個人私用支出,包含她弟弟的車禍賠償費用等。案發後,涉案的1412萬餘元犯罪所得已分批全數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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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於去年10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林宜瑾等人起訴。開庭時,林宜瑾認罪,並向審判長辯稱,由於服務處開銷龐大,僅憑立委薪水無法完全支應,才會錯誤認知將助理費等相關經費挪用於公務支出。
辯護律師也在開庭時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立委的業務補助,也反映出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為維繫基層服務,面臨龐大資金需求的困境,希望法官體諒民代挪用款項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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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林宜瑾與黃姓服務處主任外,本案另有一名涉案的黃姓女助理,因在偵查期間涉嫌替林宜瑾掩護護航,日前已由法院審結。法官認定該名助理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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